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G242从江丙妹镇经三江梅林乡至从江西山镇段公路工程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规划发(2023)163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梅林乡境内。项目起于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南侧桂黔界,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梅林乡,终于贵州省从江县西山镇北侧桂黔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为8.5m。 2.2建设规模:项目路线全长10.886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段6.4公里,实际建设段4.486公里。项目设置跨都柳江特大桥1座,主桥拟采用单孔跨径270米钢管混凝土拱桥,桥梁全长419米,中桥1座。项目估算总金额为24403万元,建安费约为17255万元。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其中: (1)初步勘察设计:①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初步勘察外业验收;②初步勘察外业验收后30天内提交初步勘察设计文件送审稿;③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9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的报批稿。 (2)施工图勘察设计:①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外业验收;②详细勘察外业验收后45天内提交勘察设计文件送审稿;③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会后4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的报批稿。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如下:(1)勘察:全线范围内涉及的初勘、初测、详勘、定测;(2)设计:全线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环境保护和景观绿化、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其他工程等及其一切附属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及公路行业(特大桥梁)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其投标人名称和资质须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一项公路新建独立特大桥或公路工程(含至少1座新建特大桥)勘察设计项目。 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须提供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2.路桥类专业包含公路工程、路桥、公路与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岩土、交通工程等专业类型。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在近5年中(所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在2019年11月1日以后)须具有以下业绩: 完成过1个公路新建独立特大桥或公路工程(含至少1座新建特大桥)勘察设计合同。 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须提供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含)以上的企业,可对本工程投标。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2022〕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年度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1)投标人未被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请于2024年11月22日00:00时至2024年11月28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使用账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项目的图纸、技术资料等),逾期不能办理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 | |||||||||||||||||||||||||||||||||||||||||
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6.2款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数字证书(CA),具体登记方法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gxggzy/CAhrpt/CAlogin.html)。 6.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也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5如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8072/BidOpening)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6.6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8072/BidOpening),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如首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6.7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6.8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gxggzy/)、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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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易服务单位 | |||||||||||||||||||||||||||||||||||||||||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 联系电话:0771- ****** | |||||||||||||||||||||||||||||||||||||||||
10.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 |||||||||||||||||||||||||||||||||||||||||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 | |||||||||||||||||||||||||||||||||||||||||
2024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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