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起重机迁移项目
澄清(答疑)公告(第1号)
招标编号:AHJKY-2025-008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答疑)如下:
1.问:一、原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条件/(2)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必须含有门式起重机)。",其中:本项目涉及设备类型上是门座式起重机,不是门式;其次,“改造”只有起重机生产企业具备参与条件。建议相关要求改为“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必须含有门座式起重机)。”
答:修改为: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必须含有门式起重机或门座式起重机)或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必须含有门式起重机或门座式起重机)。
2.问:原标准“(3)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提供一份单个合同额 100 万元以上的门座式起重机迁移和拆装等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及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对于合同内容较多,其中迁移和拆装在签章合同字面上没有体现的合同,除合同本身外,配合相关的辅助材料证明是否可以?如海事局出具的《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见附件)证明迁移和安装?并辅助些期间施工照片。
答:如反应不出评审要素可提供辅助材料,辅助材料包括:业主证明或海事局出具的《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3.问: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合同金额是否为单个设备?
答:不是,(1)近五年(自 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每提供一个合同金额 100万元及以上且其中至少具有一台10t及以上的门座式起重机迁移和拆装等业绩的加 1.5分,本项最高得 3分。
(2)近五年(自 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每提供一个合同金额 100万元及以上且其中至少具有一台25t及以上的门座式起重机迁移和拆装等业绩的加 2.5 分,本项最高得5分。
(3)近五年(自 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每提供一个合同金额 100万元及以上且其中至少具有一台40t及以上的门座式起重机迁移和拆装等业绩的加 3.5分,本项最高得 7 分。
4.40T门机在港口物流拆卸和运输方案,需由中标单位与安徽港
******有限公司对接协商,方案及专项方案需要进行论证。
5. 开标时间延期: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3月20日14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3月20日14时0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5年3月10日17时00分前”;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2025年03月05日